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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精创(300468)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4月)
四方精创四方精创(SZ:300468)2025-04-27 16:02

对外投资决策 - 控股50%以上及纳入合并报表企业对外投资视同公司事项[5] - 对外投资达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标准之一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9] - 对外投资达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标准之一需及时披露[10] - 按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投资决议与审批 - 股东会或董事会对投资事项决议时,利害关系股东或董事应回避表决[11] - 重大投资决策前需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13] - 长期投资合同或协议须经董事会批准方可正式签署[13] - 实物作价投资且作价大于评估价值需董事会批准[13] - 对外投资额大于被投资单位账面资产享有份额等情况需董事会专门批准[13] 投资管理与核算 - 财务部门应对对外投资活动完整记录和详尽核算[13] - 项目投资指定部门管理实施,股权投资等由财务部门管理,审计部监督审计[19] - 财务部门会计核算应符合规定,审计部对被投资单位审计并提整改建议[19] 投资处置 - 处置对外投资前需分析论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权限与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相同[14] - 符合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16] - 投资项目有悖发展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长期投资[17] - 处置对外投资审批权限与批准投资相同,行为须符合法规[17] 其他投资规定 - 公司严格控制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等衍生产品投资规模[14] - 进行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书面合同,董事会指派人员跟踪资金[14] - 董事会应了解投资项目执行进展和效益,出现问题查明原因追究责任[15] -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通过并发布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