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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恩股份(00276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国恩股份国恩股份(SZ:002768)2025-04-27 16:0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7] - 出现规定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8] 需召开临时股东会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8]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8]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8] 股东会授权与提议反馈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投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8]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反馈[11][12][13] 临时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6] 股东会通知变更 - 股东会通知发出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会议登记与记录 - 会议登记册应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等事项[23] - 会议记录应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股东会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7]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7] 股份表决权限制与征集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8]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8]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且股东会就选举两名及以上的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9] 表决方式与计票监票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0][31]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31] 股东会结束与方案实施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应宣布提案表决情况和结果[31][32][33]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3] 决议撤销与规则相关 - 股东会决议召集程序等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3] - 公司制定或修改章程应依照本规则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36]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并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6] - 董事会可根据情况对本规则修改并报股东会批准,规则解释权属董事会[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