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9][10]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0.5%或金额不超300万元,由董事长审批[1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不超30万元,由董事长审批[13] - 与关联人达成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部分除外),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及时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及时披露[14] - 与关联人交易(部分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除披露外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重大关联交易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与关联自然人金额高于30万元为重大关联交易[21]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3]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23] 豁免与免于履行 - 与关联人发生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等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与关联人发生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交易可免于履行相关义务[26] 审议要求 - 审议关联交易要了解交易标的和对方情况,依定价依据确定价格[18] - 不得审议交易标的状况不清等情形的关联交易[19] 报告流程 - 职能部门遇关联交易书面报告总经理,含关联人等内容[20] - 总经理初审关联交易,在董事长权限外报告董事会[21] 财务资助 - 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等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执行[27] 股东会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主持人和见证律师提醒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8] - 被提出回避股东对关联交易定性等有异议,可申请无须回避董事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决定[28] 协议签订与执行 - 关联交易按决策权限履行程序后与关联方签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30] - 应提交股东会审议且休会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查后签约,须股东会审议追认[30] - 关联交易协议执行中终止或变更主要内容,双方签补充协议,经原批准机构确认后生效[3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等规定执行[33]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3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国恩股份(00276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