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达精工(603331) - 百达精工: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百达精工百达精工(SH:603331)2025-04-27 16: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特定股东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10] - 有违规记录等情况的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因辞职致比例不符要求应继续履职,公司60日内补选[16] - 每年保证不少于15天公司现场时间[23]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 - 向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23]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部分独立董事职权行使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19]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部分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其他事项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6] - 公司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29][30] - 公司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31] - 文档日期为2025年4月25日[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