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诺力股份(60361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诺力股份诺力股份(SH:603611)2025-04-27 16:16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名[3]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董事[6]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6]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书面通知,全体同意可缩短[11] - 定期会议变更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不足三日需顺延或获认可[11] 会议出席 - 过半数董事或其委托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关联董事无表决权[15] - 非董事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15]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或委托出席,董事会建议撤换[18] - 董事不出席致人数不足,董事长和秘书向监管报告[18] 会议表决 - 提案未通过,条件无重大变化1个月内不再审议,全体同意除外[25] - 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等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4] - 关联董事回避时,决议需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4] - 部分董事认为提案不明可要求暂缓表决[25] - 会议不得表决未通知提案,受委托董事也不得代表表决[21] - 一人一票,记名投票,表决意向分三种[23] 会议其他 - 会议档案保存10年[28]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检查通报[30] - 决议报送交易所备案,按要求提供记录[28] - 按规定披露会议事项或决议,重大事项公平披露备案[32]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其他方式进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