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信精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智信精密 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现行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 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在《公司章程》规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