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生物(87197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2025年4月25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10]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14]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可行性[15] 三方监管协议 - 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银行签协议[8] 银行对账单提供 - 银行每月向公司提供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10] 资金存放 - 存放于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他用[8] 资金使用审批 - 实行部门负责人、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分级审批[12] 资金使用限制 - 不得用于财务性及高风险投资[14] 闲置资金管理 - 可现金管理,产品保障本金安全[16] 账户公告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公告[17] 现金管理公告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7] 补充流动资金期限 - 单次最长不超12个月[18][19][21] 节余资金审议 - 低于200万元且低于5%,豁免董事会审议[19] - 超200万元或高于5%,董事会审议[19] - 高于500万元且高于10%,股东会审议[19] 超募资金使用 - 用于永久补流和还贷,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公告[20][21] - 使用后12个月内不高风险投资或提供资助[21] 资金用途变更 - 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23] 内部审计 - 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存放与使用情况[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