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关联人[10]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2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除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需股东会审议[22]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应将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8]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等[25]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3] - 公司进行“提供担保”等关联交易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12个月内累计计算履行审议程序[27] - 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12个月内累计计算关联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27] - 公司直接或间接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致子公司不纳入合并报表,视为出售股权资产[28]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如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九种关联交易可免予按本制度履行相关义务[29] - 公司拟披露关联交易属特定情形,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按本制度披露或履行义务[30] 关联交易执行与披露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协调关联交易事项,财务部、内部审计部配合[33] - 公司应参照相关规定确定并更新关联人名单[33] - 与关联人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责[34] - 董事、高管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被关联人侵占利益[34] - 关联人占用公司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措施并追责[34] - 董事会秘书按上交所规定办理关联交易披露事项[36] - 公司应在年报和半年报重要事项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3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以上”等含本数,“不足”等不含本数[38] - 制度由董事会拟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修改[3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8]
唯赛勃(68871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