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赛勃(68871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4月)
上海唯赛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唯赛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保障股东选择董 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上海唯赛勃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 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议案。 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除外)和独立董事。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剩余任职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六条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当公司单 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到3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