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时电子(605218)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概况 - 伟时电子2018年6月15日由昆山伟时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5] - 昆山伟时电子有限公司2003年9月1日成立,系发行人前身[5] - 渡边庸一直接持有公司124,576,382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8.53%,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3] 发行情况 - 本次发行为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5] -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000.00万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13][20] - 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11] - 发行对象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12] - 拟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20] -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轻量化车载新型显示组件项目”及补充流动性资金[43] 合规情况 - 公司具备本次发行主体资格,发行尚须上交所审核并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12][13][47] - 公司及其子公司取得业务所需资质和许可,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合规[24] -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已履行决策和披露程序[28]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30] - 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已履行必要法律手续[35] 其他情况 - 截至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无质押、冻结情况[23] -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相符[44]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无标的金额超500万元诉讼、仲裁案件[46] -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无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