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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连锁(605188) -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605188国光连锁(605188)2025-04-28 19:2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558.00万元,已发行股份数为49,55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3]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6,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3] 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1]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5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4]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存在减少注册资本、与其他公司合并等六种除外情形,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4][5]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对内容违法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8][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9][10]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应担连带责任[10][11] - 股东查阅或复制公司有关材料需提供持股证明,公司核实后提供[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4] - 董事人数不足6人、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5][26]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36]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由董事长召集,需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发出书面通知;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接到临时会议提议后10日内,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38]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39]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45]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规定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董事会秘书1名[47] - 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报告工作,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解聘除董事会决定外的管理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48]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前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4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0][51] -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等情况,或资产负债率高于70%,或经营性现金流为负,可不进行利润分配[51] 公司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52]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决议作出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53] - 公司解散应在10日内公示解散事由,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清算组制定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剩余财产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5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