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连锁(605188) -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 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可为关联人[8] 关联交易决策 - 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2]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交易总额300万元以下或占比0.5%以下,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批准[12] 特殊关联交易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2]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按投资等金额适用规定[13] - 连续12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3] 其他规定 - 拟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决策程序[19]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溢价超100%,要求对方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20] - 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义务的交易可免审议[22] - 关联人提供资金符合条件的交易可免审议[24]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