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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环能(600475)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华光环能华光环能(SH:600475)2025-04-28 20:13

委员会构成 -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至少有一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人数少于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5] 会议召开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2] - 主任委员或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2]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 7 日、临时会议提前 3 日发出通知[12]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三分之二人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5] 表决与规则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签字方式(传真决议时)[17][19]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