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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连锁(605188) -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4月修订)
国光连锁国光连锁(SH:605188)2025-04-28 20:14

股东提案与召集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距股东会召开10日之前提交新的董事或独立董事候选人提案[5][6]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对董事会相关决定有异议时可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6] 董事选举规则 - 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需不少于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才能当选[11] - 若当选董事人数未超过应选人数二分之一,此次选举失败,原董事会继续履职并组织下一轮选举[11] - 若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人数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新一届董事会成立,可就所缺名额再次选举或重新启动程序[11] - 若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1] 表决权规则 -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8] - 投票人最大有效表决权数为代表股份数与应选举人数的乘积[18] 投票规则 - 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超选则全票无效[18][19] - 填写的选举表决权数累计超过最大有效表决权数则选票无效,少于则有效,不足部分视为弃权[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