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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生态(00001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4月修订)
美丽生态美丽生态(SZ:000010)2025-04-28 21:01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建立和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程序,促进董事会对经营 管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美丽生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 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的规定履行 职责。 第二章 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过半数。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