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拟授予1567.00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股本总额3.1620%[5][32] - 首次授予1350.00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2.7241%,占授出权益总量86.1519%[5][32] - 预留授予217.00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0.4379%,占授出权益总量13.8481%[5][32]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94元/股[7][46]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38人,预留授予29人[8][27]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8][36] 时间安排 -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60日内完成首次授予相关程序,否则终止计划[11][37]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对象,授出时间不晚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时间[11][32][37] - 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5月31日,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9月13日[78] 行权安排 -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8] -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预留相应授权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9] -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比例为50%,时间是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比例为50%,时间是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2] -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逾期未授予则作废,行权安排与首次授予相同[42] 考核条件 - 本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 - 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57] - 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00%或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0%可满足第一个行权期条件[58] - 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00%或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0%可满足第二个行权期条件[58] -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A、B、C、D时,行权比例分别为100%、70%、40%、0%[60] 费用摊销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为1545.11万元,2024年摊销637.79万元,2025年摊销723.25万元,2026年摊销184.07万元[78] 调整公式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公式为Q=Q0×(1+n)[63] - 配股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公式为Q=Q0×P1×(1+n)/(P1+P2×n)[64] - 缩股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公式为Q=Q0×n[65]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调整行权价格公式为P=P0÷(1+n)[66] - 派息调整行权价格公式为P=P0 - V,调整后P须大于1[70] 其他规定 - 2024年公司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95,5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955,800.00元(含税),本年度现金分红额占公司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4.12%[48]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4]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及其他财务资助[93]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8] - 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收益需按法规缴纳个税等税费[99]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报或内控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激励计划终止[101] - 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激励计划终止[101] - 激励对象职务异动仍在公司任职,股票期权按原程序进行;降职或免职,董事会可调整[105] - 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已获授未行权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106] -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离职,已获准行权未行使的股票期权6个月内完成行权[109] -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已获准行权未行使的股票期权6个月内完成行权[110] - 激励对象最近十二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已获授未行权股票期权注销[113] - 本激励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17][118] - 股东大会对本激励计划投票表决,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82] -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前变更激励计划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变更需股东大会决定,不得加速行权和降低行权价格[90] -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前终止激励计划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终止需股东大会决定[91] - 激励计划终止时,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注销前向证券交易所申请,经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注销事宜[92] - 公司终止实施激励计划,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92] - 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在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相关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否则计划终止实施,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86]
国光连锁(605188) -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