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研股份(30160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三)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合理规避投资所带来 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收益或实现资本增值而向 被投资单位投放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股权等资产的行为。投资项 目涉及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的,应遵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一般投资、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和委托 理财。 第四条 一般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 司或开发项目; 第五条 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 资、债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