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研股份(30160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财产安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 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 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 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 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五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应当按照 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行使对外担保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