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研股份(301602) - 重大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类型的事项: (二)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 出售此类资产); 1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三条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事项: (一)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 买、出售此类资产);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交易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决策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