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研股份(30160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规定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 和日常管理的职责。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三)由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 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 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