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生效 - 制度于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 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行为规范 - 不得滥用权力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2] - 占用资金未归还、违规担保未解除前不转让股份[5] - 按规定办理投入或转让给公司资产的过户手续[6] - 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影响公司资产、人员、财务独立性[7][8] - 不得占用上市公司资金[7] - 维护公司机构独立,不干预公司机构运作[8] 信息披露义务 -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1]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2] - 拥有权益股份达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每增减5%三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公告[20] - 拥有权益股份达公司已发行股份5% - 30%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 股份增持与转让 - 持有公司股份达已发行股份30%继续增持以要约方式进行[20] - 拥有公司权益股份达或超已发行股份3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股不超2%可免要约[21] - 转让控制权前归还占用资金、解除违规担保[35] - 转让控制权确保董事会和管理层平稳过渡[36] 其他义务 - 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信息披露并告知联系信息[16] - 对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泄露通知公司公告[14] - 结合履约和资信评估股票质押风险[19] - 提议案考虑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影响[24] - 配合公司保护其他股东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24] - 保证承诺有效施行,有较大履约风险提供担保[24] 定义与适用范围 - 控股股东指持有公司股份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27] - 实际控制人指非股东但能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主体[27] - 部分主体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27] - 对控股子公司实施的行为适用本制度[27]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7] - 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8]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8]
茂化实华(000637) - 4.0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制度(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