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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股份(00093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华西股份华西股份(SZ:000936)2025-04-28 22:53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等[7]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4] - 可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6]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18] 募集资金项目管理 - 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2] - 超最近一次募集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2] - 年度实际使用与前次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3] 募集资金存放规定 - 专户数量不得超投资项目个数[7] - 应在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应在专项账户集中存放,不得存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7] 募集资金变更与节余处理 - 变更运用项目须经股东会批准[4] - 变更投向需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变更后原则投主营业务[20]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按规定程序;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低于五百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17] 募集资金信息披露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应在董事会会议后两交易日内公告[14] 募集资金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存放与使用情况[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22]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一次[24]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4]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原《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4年11月)》废止[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7] - 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文件抵触时以国家文件为准[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