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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股份(00093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华西股份华西股份(SZ:000936)2025-04-28 22:53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自行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0]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17] 董事选举 - 股东会选举董事除仅一名候选人情形外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17] 计票与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19]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 表决权规则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5] - 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16]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19] 弃权认定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数表决结果计为“弃权”[19]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8]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决议效力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时,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29] - 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规定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轻微瑕疵除外)[29]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年6月)》同时废止[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