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600525)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会计政策变更 - 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3]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涉及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划分等内容[5]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保证类质量保证预计负债计入成本[8] 财务数据调整 - 2023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成本调整后增加175,952,899.75元[11] - 2023年度合并报表销售费用调整后减少175,952,899.75元[11] 影响说明 -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不影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7]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产生重大影响,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