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松科技(688090)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资金协议与备案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公司应在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4] 资金使用与置换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在6个月内置换[14]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8] 超募资金使用 - 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或还贷不超30%[19] - 单次使用超5000万且达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1000万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2] 募投项目变更 - 变更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相关方同意[24] - 仅变更地点经董事会审议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24] 公告要求 - 拟变更用途、转让或置换项目审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26][27]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进展,出具报告并2个交易日公告[28][29]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随年报披露[29] 责任追究 - 擅自改变用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1] - 违规责任人给予处分并承担法律责任[31]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和解释[33]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