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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松科技(68809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瑞松科技瑞松科技(SH:688090)2025-04-29 00:3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特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6种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如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提案相关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5]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15]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16]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9] 会议地点变更 - 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需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0] 候选人提出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35] -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35]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32] 表决回避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3]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31] 报告要求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1]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获选后30日内公司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声明及承诺书并更新资料[38]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时,股东会选举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0] 当选票数 - 董事或监事当选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41]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7]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47]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48] - 未被通知参会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1年后撤销权消灭[48] 规则执行与解释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53] - 制度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53] - 规则中“以上”含本数,“过”“超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53]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和修改,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