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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松科技(68809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瑞松科技瑞松科技(SH:688090)2025-04-29 00:38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持有上市公司超过 50%的股份,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二)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 (三)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任免; (四)依其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 响; (五)可以实际支配或者决定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重要人事任命等事项; (六)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 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第四条 控股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