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工(600169) -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两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审议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6] - 审议单项标的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含)以上或年度累计超上年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对外投资等事项[6] - 审议单项标的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3000万元关联交易[6] 临时股东会触发 -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2/3时,董事会应两个月内召开[9]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董事会应两个月内召开[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董事会应两个月内召开[9]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6]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7]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27]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7]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8]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21年4月规则废止[32] - 本规则于2025年4月修订[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