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松科技(68809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自愿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六)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 1 应当真实、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