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7]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7]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2]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14]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8]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9]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9] 投票权征集 - 公司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6] 累积投票制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7]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2]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应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4] 监管措施 - 深交所可对公司挂牌交易的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并要求董事会解释[37] - 股东会召集等不符要求,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深交所公开谴责[37]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深交所公开谴责[37] - 情节严重或不改正的,证监会可对相关人员实施证券市场禁入[37] 规则说明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9]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39] - 本规则规定与后续规定不一致时按后者执行并修改本规则[39] - 公告或通知在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篇幅长可摘要披露并在指定网站公布全文[39] - 股东会补充通知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公告[39] 规则解释与生效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0]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1]
顾地科技(002694)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