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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明科技(002992) -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宝明科技宝明科技(SZ:002992)2025-04-29 02:13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10]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2]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单次重大亏损或损失500万元以上需报告[13] - 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金额达500万元以上需报告[13]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5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16] 股东信息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被质押等情形时应报告信息[10] 内部人员管理 - 内部人员范围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等[21] - 公司重大信息未公布前内部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且不得买卖公司证券[23]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存在重大事件应遵循分阶段披露原则,信息难保密等情况应立即披露[24]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拟实施重大重组等事项应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知悉时间并报备[24] 敏感信息管理 - 证券部牵头进行敏感信息排查并管理归集、保密及披露[25] 对外合作保密 - 公司对外合作涉及涉密信息须签订保密协议[27] 报表数据保密 - 重大信息公布前财务等人员不得泄露报表数据及在内部网站传播[28] 违规处理 - 重大信息知情人员违规公司根据情节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31] - 内部人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