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勒股份(301070)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_2025年04月修订
开勒股份开勒股份(SZ:301070)2025-04-29 02:14

担保原则 - 公司对外担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审慎、互利、安全原则,控制债务风险[3] 审议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8] 申请要求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十五个工作日提交担保申请[14] - 被担保人申请担保需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财务报表等资料[20] 审核流程 - 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部门受理申请后调查被担保人情况,必要时聘请外部机构评估风险[15] - 董事会秘书及其下属部门对担保申请进行合规性和总额控制审核[16] - 董事会审核两项以上对外担保申请,每项均需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18] 特殊情况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特定担保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对特定情形的申请担保单位,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20] 后续管理 - 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部门负责对外担保统一登记备案管理,按季度填报情况表[21] - 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部门对被担保人经营和财务情况跟踪监督,出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21] - 被担保债务展期需继续担保视为新担保,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21] 违规处理 - 董事会建立核查制度,违规担保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22]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