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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赛龙(30113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聚赛龙聚赛龙(SZ:301131)2025-04-29 02:15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会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2] 提议与请求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2]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4]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4]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0] 投票相关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6] - 关联交易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涉及特定事项需2/3以上通过[26]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计投票制,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股票总数半数[28]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进行[29] - 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本次股东会不表决[29] - 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29] - 股东会表决由律师和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当场公布结果[30] 其他事项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1]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4]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深交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36] - 规则修改由股东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9]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