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6年7月26日首次发行1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8月23日在深交所上市[3] - 公司注册资本为23100万元[4]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3500万股,面额股每股1元[1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3100万股,均为普通股[11] 股份认购情况 -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认购2789.0086万股,占比79.69%[10] - 山东张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认购290.9914万股,占比8.31%[10] - 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210万股,占比6.00%[10] -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等三家各认购70万股,占比均为2.00%[10] 股份限制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1] - 公司回购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17]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20]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一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一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事、高管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20]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应30日内执行[21]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撤销权,应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相关诉讼请求权[2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3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应遵守股份转让限制性规定及承诺[3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批准[34]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股东会批准[34]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五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3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情形的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5][36]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出席股东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6]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7]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5]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45] 股东会决议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 普通决议事项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56]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形式等,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也需特别决议[56] - 股东以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一股一票,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单独计票[56]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独立董事三人[75]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5] - 董事会成员设一名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7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和主持[78] 利润分配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102]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02]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3] - 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年均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30%[104]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1]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11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19]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十天通知[112]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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