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002066) - 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瑞泰科技瑞泰科技(SZ:002066)2025-04-29 16:18

委员会组成 - 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应为会计专业人士[5] 任期与会议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5]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13] - 定期会议提前五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天,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报告与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6]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并提交报告[17][18] 职责与权限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2] - 对董事会负责,审议事项后形成决议连同议案报送董事会[8]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21] 其他规定 - 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书面报公司董事会[17] - 根据内审报告对公司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报董事会[18] - 内控存在重大缺陷或风险时董事会应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相关情况[18] - 出席会议人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18] - 委员有利害关系时需回避表决[20]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出席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由全体委员就程序性问题决议,董事会审议议案[20]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相同[22]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23] - 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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