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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00206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瑞泰科技瑞泰科技(SZ:002066)2025-04-29 16:18

财务资助 - 公司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内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无关联人,部分事项可免提交董事会审议[4] 董事会权限内交易 - 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50%(不含50%)[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0%,且绝对金额不超5000万元[6] - 交易标的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50%,且绝对金额不超5000万元[6] - 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0%-50%,且绝对金额不超500万元[6] - 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0%,且绝对金额不超5000万元[6]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0%-50%,且绝对金额不超500万元[6] 董事会会议 - 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1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0]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2] - 审议提案形成决议需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同意,担保等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8]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23]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20]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可要求暂缓表决[20] - 会议可全程录音[20] - 秘书安排人员记录会议,含日期等内容[20]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等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22] - 决议公告由秘书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需保密[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