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600977) -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待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9]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上述程序[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担保需经上述程序[9] - 12个月内累计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9]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上述程序[9]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8][9] 特殊担保 - 向子公司或子公司相互担保可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总额度提交审议,余额不超额度[11] - 提供反担保比照担保规定执行[11] 担保管理 - 申请担保责任单位需拟定方案、调查情况、分析风险、跟踪汇报[13] - 可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总额度编制预案,余额不超批准额度[14] - 预案外担保一事一议[14] - 担保合同需合法并履行审核备案程序[14] 信息披露 - 担保对象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或出现破产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7] - 出现需披露情况责任单位2日内报告董事会办公室[17] - 董事会每年核查全部担保行为并披露结果[15] 责任承担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