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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泰电器(601877) - 正泰电器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正泰电器正泰电器(SH:601877)2025-04-29 18:5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9年12月17日首次发行普通股105,000,000股[1]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148968976股,全部为普通股[3]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4] - 公司董事等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6] 股东会相关 - 修订后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并决定报酬等[8]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公司对外担保达一定比例需股东会审议[9]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7]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20]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20]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2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26]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8]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0]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30][31]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公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