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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影(600977) - 中国电影关于修订《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中国电影中国电影(SH:600977)2025-04-29 18:50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及8项公司治理制度,修订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1] - 《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议案已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公司名称变更 - 公司中文全称拟由“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 - 公司英文全称拟由“CHINA FILM CO.,LTD.”变更为“CHINA FILM GROUP CO.,LTD.”[7] 法定代表人及高管相关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7] - 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新增“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6,700万元[8] - 公司股份总数为186,7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9]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等期间不得减持[10]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1] - 公司回购股份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11] 股东权益及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4] - 股东对违反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全资子公司相关损失问题提起诉讼[1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29]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1]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2]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3]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5名,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41] -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召开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43] 专门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以上,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5] -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等[47] - 董事会设艺术委员会,由董事及外部专家组成,职责为研究内容创作政策与趋势等[48] 信息披露相关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交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53]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54] 合并分立等相关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58] - 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59]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