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空港(600897) -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4月修订)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定公司战略规划并促进其有效实施,从而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特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战略发展委员会提供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 材料准备及档案管理等工作支持。 第三章 职责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