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与请求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7][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1]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11]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通知股东并说明原因[12] 类别股事项表决 - 类别股相关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18]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8]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2]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3]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3]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3] 决议无效与撤销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4] 违规处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27] - 股东会召集、召开及信息披露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措施[27]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严重时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27] 章程制定与修改 - 公司制定或修改章程应依照规则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29] 规则施行 - 规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9] 日出东方控股时间 -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4月[30]
日出东方(603366) -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