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出东方(603366) -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
日出东方日出东方(SH:603366)2025-04-29 22:16

股本与注册资本变更 - 公司回购注销229,900股限制性股票[2] - 公司总股本由813,278,001股变更为813,048,101股[2] - 公司注册资本由813,278,001元变更为813,048,101元[2] 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中公司注册资本条款拟修订为813,048,101元[4] - 《公司章程》中公司股份总数条款拟修订为813,048,101股[5] 股份交易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7] - 董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7]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收益归公司[7]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多项重要事项[10][11] - 特定重大资产交易、担保等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12]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26]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4] - 重大交易事项满足一定条件须经董事会审议[28]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32]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31]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2名独立董事,由会计专业独董任召集人[3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34]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39] - 现金分红政策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43][44] 公司合并与解散相关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47]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48] 其他 - 本次修订将“股东大会”统一为“股东会”,取消监事会并删除“监事”相关条款[50] -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由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生效[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