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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000338) -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2025-04-29 22: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2年12月23日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2] - 境外上市外资股为12650万股,2004年3月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3] - 2007年4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065.3552万股,在深交所上市[3] 股份发行与变动 - 经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为871567.1296万股,含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的21500万股[19][21] - 2025年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及注销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后,共发行871567.1296万股普通股[7] 股份转让与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境内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9]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2]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超过二分之一通过[3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不多于18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120]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同意事项除外[41] 审核委员会相关 - 审核委员会成员为3 - 7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4] - 审核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48]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聘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154][161]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69]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75]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55]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56]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后的章程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2] - 《公司章程》修订时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其他内容无实质性变更[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