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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铁(601390) -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4月修订)
2025-04-30 00:0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7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于2007年12月7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3][4] - 公司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9月11日批准设立,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股票并上市[3][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741,653,683元[4][13]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土木工程建筑等多项业务[7] 股份发行 - 公司首次向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7,500万股[3] - 公司发行382,490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含超额配售49,890万股),相关国有股减持并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38,249万股,合计420,739万股[4] -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普通股12.8亿股,由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认购和持有[11] 股份管理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3]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4]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4]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55]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等[52]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8] 董事会 - 董事会由7 - 9名董事组成,每届任期3年,成员应包括1名职工董事,独立董事不低于三分之一[97][110][111] - 董事会决定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委托理财事项等[11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由董事长、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提议召开[125] 监事会 - 公司监事会由5 - 7名监事组成,设主席一名,成员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155][156]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由三分之二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157][158] 人员任职限制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多种情况不得担任公司相关职务[160][16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4]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