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结构 - 公司股份总数为44,223,990,583股[3][4] - 财政部持有境内上市内资股26,906,570,608股,占总股本比例60.84%[3] - 社保基金会持有境内上市内资股6,791,185,975股,占总股本比例15.36%[3] - 其他股东持有境内上市内资股1,800,00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4.07%[3] - 社保基金会持有境外上市外资股8,726,234,000股,占总股本比例19.73%[3] 限售股份 - 财政部持有限售流通股26,906,570,608股,持股比例60.84%,锁定期为2018年11月16日起36个月内[4] - 社保基金会持有限售流通股6,791,185,975股,持股比例15.36%,部分锁定期为2018年11月16日起36个月内,部分为12个月内[4]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时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的限售流通股788,760,000股,持股比例1.78%,锁定期为2018年11月16日起12个月内[4]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高管、监事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等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方诉讼或自行诉讼[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产生关联关系等情况需按规定时间书面通知公司[12][13] 股东大会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出的议案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可要求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5]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45日(不含当日)前发书面通知,临时股东会应于15日前发通知[19] 董事会 - 董事会由14名董事组成,包括执行董事4人、非执行董事5人、独立董事5人[29]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29]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约每季度1次[31] 专业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非执行董事和/或独立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34] - 提名薪酬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非执行董事和/或独立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任主任委员[36]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36] 利润分配 - 若公司偿付能力达不到监管要求,该年度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40][41] - 除特殊情况,在净利润、累计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为正且不影响正常经营时,公司应主要进行现金分红[40][41]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40][41] 其他 -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集团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1] - 章程中“专业委员会”调整为“专门委员会”[47] - 因修订增减条款,《章程》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相应调整[48]
中国人保(601319) - 中国人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