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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有科技(68841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震有科技震有科技(SH:688418)2025-04-30 00:3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召开触发情形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可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4]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4]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4] 股东会通知相关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10][11]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变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5]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1] 投票权相关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4]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5]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3] 股东会主持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30]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30]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31] 股东会表决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40]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40] 股东会结果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应宣布提案表决情况和结果[36]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股总数及占比等信息[36]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6]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8] 特殊情况处理 - 因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同时报告[38]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39] 决议争议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或方式违法或违反章程,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40]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41] 规则执行与生效 -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43]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