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有科技(688418)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4月)
累积投票制定义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2] 候选人信息披露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应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等资料[4][5] 投票分组与规则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分组列示并提交表决[6] - 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数计算及投票对象有规定[7] - 股东以每个议案组选举票数为限投票,超量或差额选举超应选人数选票无效[7][8][9] 当选条件与处理 - 当选董事所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10] - 若候选人得票相等且最少致超应选人数,下次股东会再选举[10] - 若当选董事不足应选人数,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董事会成员不足规定人数,下次股东会在会后二月内召开[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