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有科技(68841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4月)
担保审批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能实际控制的公司[3] - 须股东会审批的担保情形包括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批[11]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批[11]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2]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 - 按规定的第四项担保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担保豁免与展期 - 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按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可豁免部分规定[12]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23]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20] - 董事会每年度对公司全部担保行为进行核查并披露结果[24]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并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24] 责任追究 - 公司经办担保事项的相关单位、部门或人员为担保事项责任人[26] - 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相关责任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26]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追究当事人责任[27] - 被担保对象失当造成公司垫款公司将追偿并追究当事人责任[27] - 有关责任人员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违法刑法移送司法机关[2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1]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