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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科技(30080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泰和科技泰和科技(SZ:300801)2025-04-30 19:36

重大事项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4]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3]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4]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15]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9]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0] - 公司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期至少2个交易日之前发布通知说明原因[22]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中应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是否符合任职条件等[23]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8]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9] - 股东会决议应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回避和表决有相应程序[28]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0]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0]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相关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30]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表决结果需当场公布并载入会议记录[31]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股总数及占比等信息[31]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特别提示[31] 决议通过与实施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1]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34] 规则说明 - 本规则“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6]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36]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规则制定时间为2025年4月[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