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六种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如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2] 会议相关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5]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0] - 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19]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结果[18] -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述职[18]
国芯科技(68826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